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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远:“四个突出” 开展村级廉政巡查工作

编辑:彭伟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1 来源:三湘风纪网

    8月份以来,为认真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增强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意识,宁远县坚持“四个突出”,在全县20个乡镇(街道)、5个试点村开展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巡查试点工作。

    一是突出先行先试。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开展巡查。针对村级资金、资产、资源相对丰富,群众信访举报线索相对集中,村级遗留问题相对突出,村支两委群众评价相对较差等情况,该县纪委直接指定桐山街道麦地江村、水市镇龟形洞村、柏家坪镇郑古元村、湾井镇四公塘村、保安镇肖家塘村5个行政村为巡查试点村,派出督导组指导开展巡查各项工作。其他15个未指定巡查试点村的乡镇(街道),参照以上标准确定巡查村报县纪委备案,依据试点村的进展要求开展巡查工作。2015年8月开展第一轮巡查,2016年在全县全面铺开。

    二是突出问题导向。把七类问题作为巡查工作的重点内容。一是巡查村(社区)干部是否存在“十个一律免职”的情形,即是否存在盖公章收取老百姓钱物;为群众办事收受钱物或要求群众请吃请喝的;违反规定操办红白喜事借机敛财的;公款私用的;开设赌场、聚众赌博的;办理危房改造、低保、五保供养等救济救助事项收受手续费、资料费等费用的;贪污、套取、挪用国家专项资金的;非法处置村级资金、资产、资源的;涉黑涉恶欺侮、殴打群众的;买卖集体土地或侵占他人宅基地、耕地、山林等情形的。二是巡查生态公益林后8年、经济林后5年补助资金是否准确、及时、规范发放到林农手中。三是巡查2012-2014年农村小型农田水利、人畜饮水安全、农村能源、农村道路桥梁工程、农村环境整治、新农村建设等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和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情况。四是巡查危房改造、低保评定等救济救助事项办理及资金落实情况。五是巡查村级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使用和处置情况。六是巡查村级党务、村务公开情况。七是巡查群众对村两委班子的评价情况。

    三是突出民意反馈。始终把民意作为巡查工作评判标准。要求在巡查村张贴《巡查工作告知书》,公告巡查的时间、地点、内容、人员组成、联系电话;通过专项了解、集中座谈、个别走访等形式,广泛听取驻村干部、村支两委干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党员及村民代表的意见;组织驻村干部、村支两委干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党员及村民代表,开展村支两委干部廉洁履职情况满意度测评;邀请群众代表参与,清理公布村级财务收支管理情况;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受理群众的来信来访。 

    四是突出查纠问责。县纪委成立巡查督导组,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展巡查工作。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属乡镇(街道)党委、纪委的责任,由巡查督导组下发《巡查工作整改通知书》,责成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追究“两个责任”;属村(社区)的责任,由乡镇(街道)巡查工作组下发《巡查工作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依纪依法先行免职;涉嫌违纪违法的,统一纳入纪检监察部门案件线索管理。(宁远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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