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源:建立“五必”工作机制 提升纪检信访水平

近年来,涟源市纪委监察局坚持以“为民、务实、清廉”理念指导信访工作全局,紧紧围绕“接访、受理、调查”三个关键节点,探索建立了有举报“必登记、必核实、必约谈、必查处、必追责”的“五必”工作机制,提升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水平。
拓宽举报渠道,来信来访“必登记”。一是积极创造条件,方便群众举报。在继续用好原有常规渠道的基础上,积极拓宽新的渠道,努力规范信访秩序。通过开通网上举报、12388,12345专线电话等多种渠道,鼓励、引导群众更多的以书信、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表达自身诉求,确保民情、民意、民智顺畅上达。二是转变工作观念,开展下访活动。利用挂镇包村、扶贫帮困、基层蹲点等各种时机,积极开展纪检监察干部带案下访、随机暗访、日常回访等多种形式的走访活动,实时了解社情民意,受理各种信访问题,就地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三是实行分类管理,建立工作台账。凡信访举报件、领导交办和上级机关、其他部门转办的信访举报件,均由市纪委信访室统一登记,将相关问题隐患按诱因、时间、地点、单位、涉及人数、重点人员、事态发展预测等要求登记入册,严格做到一人一档,详细记录重点人员的思想动态及化解工作进程,并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明确任务,责任到人,跟踪管理。1-8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671件。
注重线索筛选,举报信息“必核实”。 一是坚持“三级把关”。对信访举报件实行集中管理,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信访室主任、副主任和相关阅信接访干部组成的信访举报案件线索集体排查工作小组,坚持每周至少召开例会一次,对重要举报件分层筛选、集体排查。经排查的信访举报件,由室主任签署审核意见,分管领导审核把关签署意见,主要领导最终确定办理意见,案件线索经过“三级把关”,有效地保证了案件线索的质量,提高了成案率。二是坚持分析研判。多角度、多层次、多渠道分析案件线索价值,做到“七看七分析”。即:一看信访件中领导批示,分析信访信息的重要性;二看举报件反映的关键问题,分析信访信息的真实性;三看举报人的基本情况,分析信访信息的可信性;四看举报人的动机,分析信访信息的可能性;五看被举报人信息,分析信访信息的可查性;六看新旧举报线索的异同点,分析信访信息的价值性;七看反映问题相类似案例,分析违法违纪案件的规律性。三是坚持分类筛选。突出筛选重点,明确把党政机关主要领导、关键部门、实权岗位和重要项目负责人作为重点对象,把环境污染、征地补偿、拆迁安置、社会福利、财政补贴等作为重点领域,把干部作风、失职渎职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热点问题作为重点问题,将信访案件线索分为建议初核、暂不处理两类。
坚持抓早抓小,发现问题“必约谈”。为充分发挥信访监督职能,制定了《涟源市纪检监察信访预警约谈制度》,采取个别约谈和集体谈话相结合,重点针对群众来信、来电、来访、网络、短信反映的多发性问题;调查中发现、掌握的潜在性问题;党员、干部在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开展信访预警约谈。凡被发现有不良反映和相关问题,尚不够纪律处分的,均视其情节和性质的轻重,接受相应方式的监督教育。信访监督的主要方式有“提醒式”谈话教育、发送“廉政”通知书(含“说明”、“警示”和“整改”三种)、“告诫”教育以及发送“纪律检查建议书”或“监察建议书”。今年信访约谈10人次,其中市纪委书记亲自约谈单位“一把手”4人次,教育和警示了一批党员领导干部,起到了较好的监督防范作用。
维护民生民利,违纪违法“必查处”。坚持“群众信访问题无小事,民生问题大于天”的工作信条,加大直查快查力度,切实解决了一批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对接收的信访举报件,坚持直查快办、少转多办,尤其是对业务范围内的署名举报件或有一定可查性的匿名举报件一律由本级直接办理,其他举报件根据实际情况由本级会同基层组织办理,对个别转由基层组织自行办理的一般信件,也必须严把审核关,防止质量受到影响。同时,严格执行信访办理内控制度,领导靠前指挥,集体民主决策。对有重要案件线索信件的调查实施,主要领导均亲自组织集体会商,研究确定调查方案、人员配备、方法步骤及难点突破等相关事项,同时对办信纪律、安全保密和排除干扰等方面也作出具体安排。近年来,市纪委监察局每年直查快办的信访件占当年信访总量的30%以上,提供案件线索、信访转立案数也呈逐年上升趋势。在今年1-8月的村级财务专项清理整顿工作中,立案或处分45人,其中村支书、村主任34人。
实行“签字背书”,失职渎职“必追责”。市委相继出台了《关于领导干部包案办理信访案件的规定》、《关于影响机关效能建设行为问责办法》及《深入开展集中治理疑难信访积案全力破解信访难题专项活动工作方案》等系列制度办法和措施。把信访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内容,要求各级各单位“一把手”签字背书,对群众反映问题解决不力,造成越级访、集体访的,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同时强化责任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信访工作被动的给予通报批评。因决策失误、不负责任而因发群众大规模赴京、赴省集体上访或恶性上访事件,造成重大政治影响或经济损失的,对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和有关领导给予纪律处分。今年以来,对1个信访工作相对滞后的乡镇进行了问责处理。(涟源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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