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三个“严格”抓实“两个责任”

今年以来,衡阳县严格落实上级相关要求,紧紧围绕落实“两个责任”,突出明责、履责和追责三个关键环节,促进落实“两个责任”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推动了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
一是严格明责。县委带头履行主体责任,多次听取纪委工作汇报,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大力支持县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县委主要领导带头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融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中,做到工作职责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就延伸到哪里,坚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并要求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对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签字背书”,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二是严格履责。综合运用考核、约谈、述职、督查等方式督促落实“两个责任”。改进考核方式,将“两个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实行约谈,对1个单位召开班子成员会议进行集体约谈。开展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县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去年以来已对6个单位党政一把手进行述廉评议。
三是严格追责。加大督查问责力度,对出现顶风违纪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部门单位,坚持“一案双查”。今年已对一个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单位进行了严肃查处,给予纪律处分2人,诫勉谈话1人,并在《三湘风纪网》《衡阳市反腐网》等媒体公开曝光,取得了较好的警示教育效果。(衡阳县纪委 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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