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台办:推进联络员制度创新,履行“四员”职责

近日,省台办召开联络员会议,台办主任冯波强调:”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联络员制度,是我们台办党风廉政制度机制建设上的新创造、新尝试。”
近期,省台办为强化各支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不断推进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走向深入,先后制定了《湖南省台办党风廉政建设联络员管理办法(试行)》、《湖南省台办党风廉政建设联络员会议制度》、《湖南省台办党风廉政建设联络员会议制度》等制度。通过推进联络员制度创新,切实履行好“四员”职责。
一是参谋员。处室、支部是一个单位工作的重要节点和支柱,处室、支部的主要负责人既要抓业务工作又要抓自身建设,常常会顾此失彼,挂一漏万。而联络员是全面协助主要负责同志工作的,理所当然是所在处室、支部的参谋长。具体就党风廉政建设而言,联络员就是要积极协助主要负责同志、班子贯彻传达上级的政策、文件、会议精神、工作部署。在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分工、制定措施等方面,为班子和主要负责同志出好主意、拿好意见、供好信息。
二是信息员。党风廉政建设,同样对信息具有很强的依赖性。各处室、支部既要了解政权顶层设计、中枢机构的信息,也要了解基层、党员干部个体的情况。作为联络员,要发挥上联下通的优势,及时了解上级党风廉政建设的大政方针、决策部署并传递回本处室、支部,同时又要摸清本处室、支部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信息,并及时向班子和主要负责同志乃至办务会、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
三是监督员。联络员职责的本质是监督。处室、支部班子分工中,唯一缺的是内部监督。设立联络员,是进一步完善了支部内部、机关内部监督体制。
四是施工员。因为各处室人手紧缺,无法把联络员的监督职责同其他职责完全剥离,所以作为联络员,不但要参与具体工作,还要承担监督管理。(省台办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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