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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落实“两个责任”须履行好“三个抓手”

编辑:刘学先 发表时间:2015-11-23 08:36 来源:三湘风纪网

    日前,常德市纪委对近期查处的8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其中就有汉寿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曾毅山、副主任(分管纪检监察工作)梁菊祥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问题。2015年1月,汉寿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30名乡镇防疫专干到泰国旅游,其中变相公款支付46770元,接受业务单位资助34210元。因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给予曾毅山、梁菊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三湘风纪网)
    以前出现违法违纪的问题,一般都只处理当事人,很少去追究什么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探寻当前腐败现象存在的原因,根子也就是在于主体责任意识淡化,落实不到位,监督责任履行不力,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所以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就明确指出,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要承担监督责任。这些被通报处理未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相关人士,是我们基层落实“两个责任”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而对于基层党组织如何更好的落实“两个责任”,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是履行“主体责任”不松手。明确党委(党组)书记要旗帜鲜明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亲自挂帅出征,做好表率。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抓早抓小,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确保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和权威。
    二是履行“分管责任”不甩手。各级领导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把抓好自己所分管的部门、单位、行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真正把担子挑起来。实抓实管、严抓严管、敢抓敢管、常抓常管,真正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管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
    三是履行“监督责任”不缩手。强调市纪委要认真履行好监督责任,落实好“三转”要求,聚焦主业,更好地发挥党内监督作用。更要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对违规违纪行为,要敢于动真碰硬,敢于得罪人,不断增强惩治力和震慑力。(津市市纪委  吴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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