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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四项“铁律” 管住微权力“任性”

编辑:刘学先 发表时间:2015-11-29 15:09 来源:三湘风纪网

    近年来,村级微权力“任性”的情况比较突出,主要集中在村级财务方面,群众反响强烈。为进一步规范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隆回县出台了四项“铁律”,严防微权力“任性”。
    一是明确主体责任,强化收入管理。以村委会为独立核算主体,乡镇财政所实施村账乡代理,乡镇党委、政府负责组织落实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县财政部门制定村级财务管理办法,进行业务指导。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农村工作部负责工作落实督查,并实行责任追究。村级集体经济依法取得的收入,一律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据,严禁使用其他收据和白条收款,并及时足额纳入村级集体收入核算。
    二是执行支出控制标准,严格专项资金管理。严格控制租车费、差旅费、工作用餐费和村干部、党员、组长误工费等;严格执行惠农减负政策,进一步规范村固补干部基本工资发放,实行绩效考核。专项资金项目立项、实施、验收和资金拨付等环节,县乡财政部门和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必须实行全程监管。严禁利用虚假项目套取专项资金,严禁按比例提成或虚开发票报销不合理、不合法费用;专项资金报账必须内容真实、完整、合规。
    三是强化财务监督,切实做好财务公开。乡镇纪委要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驻村干部和村务委员会要全程参与村级重大事项的决策并签字,严格村级财务报账程序。成立由乡镇长任组长、分管财政的负责人、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的村级财务公开领导小组,定时公开全县村级财务,加大工程招标、项目发包、验收决算、惠农补贴发放及其他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项目公开。
    四是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农村工作部、县财政局要加强对村级财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及时通报检查情况。同时,将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纳入县对乡镇绩效考核范围,乡镇制定对所属各部门、驻村干部及村级的考核细则,对违反村级财务规定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严格依规追究责任。(隆回县纪委 罗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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