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开展“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专题培训

为准确理解和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牢固树立“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意识,12月3日下午,湘潭市纪检监察系统举办了“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专题辅导。市纪委机关全体干部、市直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县市区纪委监察局班子成员等200多人参加了专题辅导。省纪委法规室主任张泽军以《准确理解和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运用》为题做了辅导报告。湘潭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游志华主持讲座。
专题辅导从准确理解“四种形态”的内涵、准确运用“四种形态”两个方面进行了阐述。准确理解“四种形态”的内涵方面,张主任主要阐述了“四种形态”是对党风廉政建设规律性的准确把握,是全面从严治党的路径和方法,深刻诠释了纪在法前的原则,充分体现了严管就是厚爱的执纪要求,彰显了标本兼治的战略决择,并体现了深化“三转”的前进方向。如何准确运用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张主任强调,首先,需要强化各级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进行组织处理、党纪处分、乃至立案调查,都是管党治党的日常工作,都要由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党委来领导和组织实施。其次,还需强化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树立全局观念,处理好树木和森林的关系,管住大多数,盯住关键少数。转变政绩观念,树立查办大案要案是政绩,抓早抓小也是政绩;严惩腐败是政绩,挽救干部也是政绩的观念。强化底线观念,把工作由法律底线向纪律底线转变,由盯违法向盯违纪转变。实践中还需把握好线索处置环节、纪律审查环节、执纪审理环节。做到防止用先入为主、先定调后求证的主观主义执纪;防止用惯性思维和习惯性做法的经验主义执纪;防止不把原则性和灵活性有机结合的教条主义执纪。
下一步,市纪委机关将要求机关干部通过自学、开展分支部专题讨论,撰写学习心得等方式,深化培训内容,巩固辅导效果。并要求县市区纪委按照市纪委的要求,开展把握“四种形态”专门培训,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围绕“四种形态”转变执纪思路、执纪方式,真正做到“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湘潭市纪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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