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元区:积极作为 督促主体责任落地

2015年以来,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纪委以协助督促党委落实主体责任为自身主体责任,在明确责任体系、落实责任方式、加强追责方面下重力,积极作为,协助督促主体责任落地上肩。
一是制度“明责”。制定了《中共株洲高新区工委、天元区委常委会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株洲高新区、株洲市天元区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以及《中共株洲高新区工委、天元区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细则》等文件,细化责任,形成科学有效、责任明晰的制度体系。同时制定下发《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八必报”工作规定(试行)》,明确基层党委和党支部发现重要问题线索、重要涉腐舆情、重要涉腐涉稳事件等8类情况,必须及时逐层上报,对迟报、漏报和隐瞒不报的将依制度追责,确保纪律审查、信访调查等工作顺畅进行。
二是项目“导责”。按照2014年株洲市纪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点工作实行项目化的思路,印发《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五个一”要求的实施方案》,用“规定动作”与“自选动作”的形式将主体责任具体化,要求工委、区委班子成员和管委、政府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按照“一个项目、一个班子、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要求,建立项目化管理模式,通过年初申报、年中调度、年底验收的步骤来加以落实,区纪委监察局对各个项目建档立卷,以督查跟进的形式予以推进,引导主体责任“落地”。
三是倒逼“督责”。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对基层党委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辖区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既追究责任人责任、也追究领导人责任,以严格的问责追究倒逼责任落实,推动群众身边贪腐问题有效解决。2015年以来,区纪委监察局对出现违纪违规问题单位负责人追责15人次。通过“一案双查”的责任追究机制,形成强大震慑,使“主体责任”意识深入到领导干部的谋事和干事中,真正把落实党委主体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天元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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