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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五步法”清理46名未落实党纪政纪处分涉刑人员

编辑:刘学先 发表时间:2015-12-10 08:25 来源:三湘风纪网

    为切实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坚决防范和杜绝“狱中党员”、“戴罪任职”等现象发生,衡阳县纪委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涉刑党员、国家公职人员落实党政纪处分专项清理工作,采取“五步法”,力求做到应清尽清、不漏一人。
    一是广泛争取支持。今年伊始,衡阳县纪委就将该项工作纳入重点之一,向县委常委会议报告并得到批准。同时,多次向市纪委有关领导、审理室作了专题汇报,得到了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为保证清理工作的全面性、系统性和实效性,县纪委多次召集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人社局、县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讨论研究,出台了《关于对受刑事追究的党员、国家公职人员落实党纪政纪处分情况开展专项清理的实施方案》。
    二是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专项工作的顺利进行,衡阳县成立了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纪委书记王苏龙担任组长,明确一名纪委副书记和一名纪委常委专抓该项清理工作。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纪委行政效能监察室,并从相关单位抽调专门力量负责日常清理工作,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效能室具体负责落实,审理室配合落实的工作机制。
    三是认真摸清底子。4月,组织召开了全县性的专项清理工作会议,对该项工作进行了精心安排和部署,做到责任到人。要求各单位将《实施方案》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形成人人皆知、社会支持的工作氛围。全县各乡镇、县直机关各单位限期如实填写本单位自查自纠报告和摸底情况登记表,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单位纪委(纪检组)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加盖单位公章上报到县纪委。
    四是强化监督问责。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经举报查实或在督查核实中发现清理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瞒报事实真相、漏报、包庇等行为的,县纪委监察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进行问责。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特别严重,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同时,以认真贯彻落实中办〔2015〕10号文件为契机,县纪委监察局定期召开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会议,建立健全案件线索通报移送、定期会商、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确保该项工作常态化。
    五是严格落实处分。按照“查出一人、清理一人、处理一人”的原则,依据党纪政纪有关规定,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区分不同问题对其处理,确保无遗漏。一年来,共清理出1997年以后受刑事追究而未落实党政纪处分的党员、国家公职人员46名,全部依法依规处理到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0人次,组织处理1人次,办理案件移交函5人次,有力地维护了党纪政纪的权威性。(衡阳县纪委 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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