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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江:新年第一课“明纪律”

编辑:刘学先 发表时间:2016-01-20 15:19 来源:三湘风纪网

     “通知:定于1月19日召开2016年县委中心组(扩大)第1次集中学习会议,请参会人员携带《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参会……”日前,桃江县100多名党政主要负责人都收到了这条特殊的会议通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下面,我与大家一起原原本本学习条例……第二十七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这体现了中央关于‘法纪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要求……”1月19日,该县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正对照《条例》、《准则》给大家解读。
     据悉,《准则》《条例》颁布以来,该县认真抓好两部党内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县委常委会、全县领导干部会议带头学习了两部党内法规。同时通过手机短信、学习活页等方式将《准则》《条例》发送到全县党员干部手中,实现了学习全覆盖。“我们还将组织开展法纪知识闭卷考试、巡回宣讲等一系列宣传活动。”该县纪委宣传部负责人说。
     “这原原本本的学习《条例》,给我们每个党员干部都敲响了警钟,只有把党纪国法内化于心、外化于形,让自己行有所止、心有所戒,时时事事把规矩和纪律挺在前面,才能真正适应新常态。”一名参会的乡镇党委书记表示。(
桃江县纪委办公室胡凤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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