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攸县:“十二条禁令”构筑村干部廉政“防火墙”

编辑:刘学先 发表时间:2016-02-29 11:15 来源:三湘风纪网

      “村干部到县城办事一律坐大巴,村级公务接待实行‘零费用’……”最近,攸县为深入解决该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出台村(社区)干部廉洁自律十二条规定,明确“十二条禁令”,建立村干部作风建设负面清单,强化动态管理,筑牢村干部廉政“防火墙”。
   攸县出台“十二个禁令”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一个重要举措,是针对少数农村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不强、“三资”管理不够规范、个别村干部违法违纪引发村民上访等出台的规定。
   “十二条禁令”包括严禁公款吃喝、公款接待、公款应酬、公款娱乐、公款租车、公款旅游、公款订阅党报党刊以外的报刊杂志;严禁在公务活动中收送红包礼金、土特产等;严禁以争取资金为名设定比例提取费用;严禁在召开党内会议等组织生活过程中发放工资和补助;严禁公款报销私车油费、电话费等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严禁公款私借、公款私存、占用公款公物、白条报账;严禁违规举债建设、违规集资;严禁刁难群众、吃拿卡要;严禁违反规定决策、实施集体“三资”有关事宜;严禁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分配救灾救助、惠农强农、征地拆迁等款物;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严禁参与赌博活动。
     据悉,为确保“十二条禁令”的规定落到实处,该县已经将“十二条禁令”发放到全县304个村(社区),并组织17个乡镇(街道)成立督察组委对村干部遵守“十二条禁令”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及时进行查处通报。(攸县纪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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