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十项规定”为村干部套上“紧箍咒”

为切实加强村干部作风建设,规范村级事务管理,促进村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近日,炎陵县水口镇制定下发了《村干部作风建设十项规定》。
“十项规定”包括严禁破坏团结、严禁脱离群众、严格“三资”管理、严控公款支出、严禁矛盾上交、严格项目管理、严管村民建房、严格廉政纪律、严明工作纪律、树优自身形象等十个方面,每个方面都有具体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如严控公款支出方面规定,禁止用公款组织旅游或借开会、考察、学习、培训等名义变相旅游;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或酒店、农庄等召开会议;禁止用公款向上级机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金(卡)、礼品、纪念品和土特产等;坚持村级招待费零支出;严禁以任何名义在饭店、酒店、农庄等餐饮场所消费及签字挂账,村里各项必要的支出应实报实销,违规支出不得入账。
为确保“十项规定”落到实处,明确了从严查处办法:如有违反规定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等规定按管理权限作出处理。情节较轻的,给予警示约谈、责令书面说明、通报批评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停职检查、责令辞职、免职等处理,属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应责令其辞职并依照程序予以罢免。获取不正当经济利益的,依纪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责令退赔;给国家、集体或村民造成损失的,依照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将村干部作风建设有关情况纳入村干部年度考核评议内容,与其报酬相挂钩。
今年,炎陵县纪委除配齐配强委局机关班子、乡镇纪委班子和派驻县直单位纪检组外,还加强了对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考评工作力度,要求乡镇纪检机构创新方式方法加强村干部队伍的党风廉政建设,筑牢基层廉政建设“防火墙”。“十项规定”的实施,不仅给村干部作风建设套上了“紧箍咒”,还有效地防范了村干部在办理群众事务过程中“雁过拔毛”。(炎陵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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