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组织典型案例分析专题讨论会
编辑:刘学先
发表时间:2016-07-11 16:32
来源:三湘风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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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某在2000年至2015年期间,使用伪造的本科文凭,在个人人事档案中均填写本科学历,贾某违纪行为如何定性?”
“刁某在2011年和2016年乡镇人大政府换届选举过程中通过请客、送礼等方式,串联镇人大代表选其为副镇长和人大主席。刁某前后两次违纪行为,分别怎样定性,适用何条款?”
近日,湘潭县纪委机关支部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讲规矩、有纪律”专题讨论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会议。会上,该县纪委创新学习教育方式,选取3例典型违纪案例,由各党员把握运用纪律处分条例,对违纪行为如何定性量纪开展集中讨论。
“贾某的违纪行为定性为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刁某2016年不思悔改,再次故意违纪、拉票贿选,根据新版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条,应当从重处分。”机关党员干部结合对新纪律处分条例学习理解,积极发言、各抒己见,对违纪行为进行深入剖析。
该县纪委机关支部书记表示,选取发生在身边的典型违纪案例,是对党员干部的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告诫大家要做到“讲规矩、有纪律”。通过对违纪行为如何定性量纪的集中讨论,既有不同的观点之间碰撞,也有独辟蹊径的分析角度,相互启发,拓宽思路,是对纪检监察干部业务能力的检验和提升,能帮助今后更好地开展纪律审查工作。(湘潭县纪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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