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多形式学习贯彻《准则》《条例》

“新修订的《条例》规定,对2016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违纪行为,应遵循‘从旧兼从轻’原则,但从旧从轻不是对违纪行为小而化无,更不是不了了之。”近日,一堂特殊的“党纪条规”宣讲课出现在新晃县纪委机关会议室里,这次党课采取普通党员做授课人,该县纪委的一线工作人员紧紧围绕新修订的“两部党内法规”自选题目、自编教案,结合日常监督执纪实际,上台“畅谈”自身对“党纪法规”的理解。此次宣讲一改以往讲课者“居高临下”,变“一人讲”为“大家讲”,切实强化宣教的直观性、互动性和吸引力。
该县为切实扩大“两部党内条规”宣传学习的广度和深度,采取开展巡回宣讲活动、书记讲课谈体会等形式,深入各单位、乡镇、村里共开展宣讲57次,全县100多名党委(党组)书记现身说法、言传身教。广大党员干部纷纷表示,要深入理解《准则》《条例》,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做到守纪律、讲规矩、明底线、知敬畏。
微信平台等新媒体手段同样是学习宣传的主阵地。该县通过微信、QQ、网站等形式,向全体党员干部及时发布有关《准则》《条例》的新解释,积极参与线上“两部党内法规”学习。另外,各县直机关、乡镇依托工作QQ群、微信平台,针对“两部党内法规”中的新热点、新提法以及中央纪委作出的新注释,不定期地开展学习讨论,确保学习不留死角、不现空点。5月31日,县纪委对全县137纪检监察干部开展《准则》《条例》闭卷考试,旨在通过以考促学的方式,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对“两部党内法规”的理解运用。
“学的目的是为了用。要真正让《准则》《条例》入脑入心,使之成为每个党员干部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光靠教育引导不够,必须狠下心来问责,只有这样,才能倒逼学习教育落实到位,才能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效果。”新晃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宋伟说。(新晃县纪委 杨天辉 舒孝逢 郑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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