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以“谈”促《问责条例》学习
编辑:刘学先
发表时间:2016-07-20 08:42
来源:三湘风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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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日,韶山市纪委迅速组织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学习《问责条例》,通过学习讨论谈认识、结合自身工作谈感想的方式,深刻领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精神及实质。
会上,大家踊跃发言,纷纷发表自己的意见。案件审理室主任谈到,这次条例明确了问责方式方法。以前,各类问责规定纷繁复杂,共有14种问责方式。这次条例将这些问责方式规范为对党组织的检查、通报、改组3种方式,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通报、诫勉、组织调解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4种方式。这些方式均在党内法规中有明确规定、在实践中经常使用的。同时,会上就条例规定的诫勉与实践中监督执纪经常使用的约谈有何区别等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韶山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崔旺指出:一要抓好宣传引导,按照中央要求,结合“两学一做”活动抓好《问责条例》学习宣传,不断创新学习载体和形式,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形成学条例、用条例的浓厚氛围。二要抓好贯彻落实,结合韶山实际,紧紧围绕“打造党风廉政建设示范区”的目标,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切实抓好落实,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三要强化问责力度,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要学好用活条例规定的问责方式,加大监督执纪力度,充分发挥条例的威慑警醒作用,真正让铁规发力、禁令生威。(韶山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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