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践行“四种形态” 上半年党纪轻处分26人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6-07-21 20:41
来源:三湘风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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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醴陵市纪委坚持挺纪在前,积极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全面落实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要求,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管,向盯违纪、管住大多数转变,上半年党纪轻处分26人,
将“学思践悟”作为实践“四种形态”的基础。认真学习株洲市纪检监察系统“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专题学习辅导精神,利用每周五下午集中学习时间组织全体机关干部对“四种形态”进行学习讨论,并将“四种形态”的理念灌输到举报受理、线索处置、立案审查、案件审理等工作环节中,学思践悟、融会贯通。
将“抓早抓小”作为实践“四种形态”的关键。咬耳扯袖、红脸出汗要经常开展,要在问题萌芽状态下就进行提醒、谈话,防止问题的扩大。1-6月,进行例行、任前廉政谈话711人次,提醒谈话、约谈33人次。扩大谈话函询覆盖面,今年共开展谈话函询48次,占处置问题线索总数的34.3%。
将“综合运用”作为实践“四种形态”的核心。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是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是大多数,但是如果构成重大违纪,就必须进行纪律重处分、重大组织调整,甚至涉嫌违法立案审查。1-6月,进行批评教育42人,诫勉谈话22人,党纪轻处分26人。党纪重处分或重大职务调整18人,涉嫌违法立案审查2人。(醴陵市纪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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