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垣:“三微”助推《问责条例》入脑入心

“《问责条例》体现了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失责必追究,问责是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不能脱离党章。”
“在问责工作中,不能搞下不为例、网开一面,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使问责的利剑生锈、铁纪失威,形成“破窗效应。”
……
7月26日,花垣县司法局党员干部在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微课堂”上,就如何落实落严问责条例进行讨论。自《问责条例》施行以来,该县采取微课堂、微平台、微专栏的方式,使《问责条例》学习宣传入脑入心。
讲好“微课堂”。该县各级党组织因地制宜开设“微课堂”,采取支部课堂、流动课堂、专题课堂等形式,组织党员参加学习《问责条例》,党员领导干部还深入联系点、责任区办专题课堂,就《问责条例》为党员解疑释惑。目前,该县开设“微课堂”130余次,参加学习党员4200余人次。“如果没有镇长给我们深入浅出地讲解,逐条逐句解释,我自己是理解不透《问责条例》的。”62岁的花垣镇美惹村支书王寿安,参加完镇长来村里给党员宣讲《问责条例》的专题课堂后轻松地说。
用好“微平台”。利用政府网站、微信和QQ工作群、手机APP等现代信息传播平台,图文并茂解读《问责条例》,在手机APP设置评论专区,为有条件党员的学习交流提供了便捷方式。据统计,利用“微平台”解读《问责条例》1100余次,收集评论2500余条。
办好“微专栏”。该县不少单位还利用公开栏、宣传橱窗、流动展板、电子显示屏等宣传《问责条例》,拓展了党员时时处处学习的广度。(花垣县纪委 龙胜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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