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廉政约谈”让领导干部红脸出汗

“通过此次谈话,我深刻认识到在抓班子带队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方面还存在明显不足,回去以后一定立行立改、警钟长鸣,决不辜负组织的信任和希望。”这是炎陵县一单位负责人被县纪委约谈后作出的深刻反省。
据了解,今年6月株洲市纪委在明察暗访中发现炎陵县个别单位存在办公室面积超标、公车不按规定停放、违规发放“电话费”补助等问题线索并向炎陵县纪委交办。该县纪委对相关线索核实后,通过对违纪情节等综合情况进行研判,除了对6人立案审查外,对2人诫勉谈话、5人进行约谈。
8月11日,就在这一天之内,该县 5名科级领导干部依次被“约”到县纪委,当面“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此举引起了不小的震动。
其实,这样的谈话提醒在炎陵县已然成了常态。今年以来,该县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组织在实践“四种形态”过程中,突出紧扣“第一种形态”的运用,经常性开展廉政谈话、履职约谈、诫勉谈话,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新常态”。1-7月,该县各级党委、纪检监察组织开展廉政谈话、约谈近500人次。
为确保约谈实效,炎陵县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履责约谈制度》,分类列出工作约谈、警示谈话、诫勉谈话等三种约谈形式,对约谈情形、约谈程序、整改落实进行严格规定。约谈前,向被约谈单位或个人下达《约谈通知》,并做好与约谈相关准备工作;约谈中,按照“一谈一记录”规定做好约谈记录;约谈后,记录人员填写《党风廉政建设履责约谈情况登记表》,并由被约谈对象签字背书。同时,向其印发《整改意见书》。被约谈对象在约谈结束5个工作日内根据《整改意见书》制定整改方案,并在2个月内书面报告整改情况。
“约谈并非一谈了之,约谈承办部门将对约谈对象整改情况跟踪督促,督促被约谈单位及时整改到位。对落实整改不到位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打板子甚至摘帽子。”该县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炎陵县还将结合《问责条例》的学习贯彻,切实执行好履职约谈制度,压实党委主体责任,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炎陵县纪委 李书兴 吴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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