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开展“清风明月,廉洁中秋”正风肃纪主题活动

为继续强化重要时间节点的作风建设,狠刹公车私用、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近日,长沙县纪委印发《关于开展2016年“清风明月,廉洁中秋”作风建设系列活动的工作方案》。
开展主题宣传教育。9月5日至10月1日期间,每周(包括中秋节、国庆节当天)向全县领导干部发送一条廉洁过中秋、国庆的手机短信。在县电视台、县城人流密集区域,展播以“清风明月,廉洁中秋”为主题的廉政公益广告。在县纪检监察网站、县内媒体星沙时报、县电视台开设专栏,及时宣传报道中秋、国庆期间作风建设纪律要求、工作动态。
实行作风建设“周报告制度”。9月5日至10月10日,每周各单位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填写《2016年中秋国庆期间作风建设报告表》,各单位纪检监察组织汇总后,填写《2016年中秋国庆期间作风建设单位汇总报告表》,报县纪委。
开展明察暗访。各作风建设主责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开展监督检查。县财政局牵头,查处各部门单位用公款超标准购买月饼、购物卡等节礼行为(符合规定的工会经费开支除外);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加强对宾馆、酒店、商场、超市等购物消费场所的“天价月饼”、“奢华月饼”行为监控,对机关单位和部门采购月饼、购物卡等行为线索进行摸排,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县纪委处理;县公车办加强对节假日期间公车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节假日期间公车封存停驶和报备制度的落实,严肃查处公车私用或其他违规使用公务用车行为;县公安局治安部门对茶楼、宾馆和娱乐场所进行明察暗访,查处党员干部涉毒涉赌涉黄行为;县公安局交警部门开展党员干部酒驾专项整治工作。
县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凡在中秋国庆期间承诺“零违规”,又被县纪委发现违纪问题的单位,将从严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严肃追究单位纪检监察组织的监督责任。 (长沙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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