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

新化:设立村纪检委员 将“两个责任”压实到村一级

编辑:张梅 发表时间:2016-09-21 16:35 来源:三湘风纪网

  今年3月,新化县委下发《村(社区)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农村基层延伸。

  《实施办法》要求每个村设立一名纪检委员,由一名村党支部委员担任,原则上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实施办法》明确了村(社区)党支部、党支部书记、两委班子成员和纪检委员的主体责任,纪检委员的监督责任,就如何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做出了详细规定。《实施办法》分别列出了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8种和5种的情形,规定实行责任倒查制度和“一案双查”制度两种责任追究的措施,通过四个主要方式启动责任追究:责令作出检查、实行诫勉谈话、建议组织处理、依纪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围绕农村‘人、财、事、权’四个敏感核心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全面从严落实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为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生改善创造风清气正的环境,这是我们制定该《实施方案》的初衷,也收到了一定的效果。”县纪委负责人介绍说。

  据悉,县委要求30个乡镇(林场、办事处)党委和纪委加强监督,加大培训力度,切实保障村干部和纪检委员的待遇,每年对村(社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情况进行考核,对落实不到位的通报批评,严肃问责。

  “‘两个责任’像千斤重担,‘问责’如同利剑高悬,纪检委员经常念‘紧箍咒’,让我们不敢有丝毫马虎,每一项工作都严守规矩和纪律!”该县的一名村干部说。自《实施方案》颁布实施以来,该县涉农信访举报较去年同期减少了近2成。(新化县纪委 刘跃新)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