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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6人“吃空饷” 所长被问责

编辑:张梅 发表时间:2016-10-08 08:25 来源:三湘风纪网

  “给部分班子成员家属、个别职工家属发放工资、津补贴,并缴纳社保,是违反党纪的,我作为管理所的党委书记、所长应受到处分,我服从组织的处理决定。”近日,常德市澧县湖州管理所党委书记、所长刘十庆坦言。因该单位6人“吃空饷”,刘十庆被县纪委问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事情还得从去年说起,2015年3月6日,澧县纪委信访室来了几位特殊的客人,他们联名举报澧县湖州管理所多人“吃空饷”的问题,县纪委迅速进行初核,该单位“吃空饷”的违纪事实最终浮出了水面。

  经查实,澧县湖州管理所党委书记、所长刘十庆通过召开党委会,从2013年1月开始,为本单位4名班子成员家属和职工家属等6人缴纳社保。2014年1月,经党委会讨论同意对此6人按集体工的待遇发放工资、津贴。因县人民政府清理“吃空饷”人员,2014年11月, 澧县湖州管理所对这6名人员予以清理,停发了他们的工资、津贴,并不再为他们缴纳社保。据统计,澧县湖州管理所在刘十庆的授意下违规为这6人发放工资、津贴,代交社保共计129643.465元。刘十庆作为澧县湖州管理所党委书记、所长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刘十庆被立案调查后,这6人退还了违规所得。

  2015年12月3日,经澧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刘十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其他班子成员进行诫勉谈话。“我没有严格执行党纪,认为替班子成员做点好事应该没问题,是纪律意识不强、不讲规矩的表现,以后要不为感情所累,不因亲情而放弃原则,认真守纪律、讲规矩……”刘十庆十分后悔地说。 (澧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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