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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通报4起党员参与"非法生产"典型案例

编辑:张梅 发表时间:2016-10-10 15:36 来源:三湘风纪网

  近日,醴陵市纪委通报了4起党员参与非法生产典型案件。

  1、王仙镇党员张德卫从事非法生产案。2015年7月,张德卫雇佣他人在该镇温泉村大洲组非法生产烟花原料,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并被行政拘留十日。2016年8月11日,醴陵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官庄镇党员杨敬成从事非法生产案。2013年12月,杨敬成在自家老屋非法生产引线,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2014年6月醴陵市人民法院判杨敬成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2016年8月11日,醴陵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3、浦口镇党员黄孝海从事非法生产案。2015年7月,黄孝海委托他人非法加工烟花,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2015年12月醴陵市人民法院判黄孝海犯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2016年8月11日,醴陵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4、李畋镇党员陈永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2015年1月,陈永在未取得《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车辆装载爆竹驶入高速公路,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并被行政拘留七日。2016年8月11日,醴陵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醴陵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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