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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口: “案件集中会审制”破解基层信访难题

编辑:张梅 发表时间:2016-10-14 08:24 来源:三湘风纪网

  9月23日,洞口县纪委信访案件会审小组成员在信访室集中审核乡镇上报的信访结案材料。这是该县纪委实行信访案件集中会审,推进信访举报“案结事了”的一个缩影。今年以来,通过案件集中会审,洞口县化解信访积案8起,重复举报较上年同期下降20%。

  针对洞口县乡镇一级出现了多起信访举报结案不息访的情况,洞口县纪委成立信访案件会审小组。会审围绕五个重点进行:一审程序是否合规,手续是否完备。洞口县纪委案件会审组在审查信访案件结案材料时要求案件调查单位提供案卷资料,审查审批程序是否到位,办理程序是否合规,程序不到位的,一律退回重办。二审问题是否核清查实。对每个信访结案材料,会审组都要将调查报告与信访举报原信进行对比,审查举报的问题是否逐个核清查实,线索被漏查,问题未查清的,一律退回,补充调查。三审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是否恰当,处理决定是否落实。会审组成员对照党纪条规审查每个信访案件的处理结果,处理档次偏低的,责令承办单位重新研究,重报处理结果,处理决定未执行到位的,责令立即执行到位。四审署名举报是否反馈,是否息诉息访。对实名举报件,洞口县纪委要求在结案材料中必须有调查和处理情况反馈登记表,举报人签署不满意意见的,还须有情况说明,对重访和越级的信访件,要求采取公开听证的方式公布调查和处理情况,并对听证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相,存档备查。五审上报材料是否齐全,每个信访案件的报结材料,必须有结案报告、调查报告(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实名举报件情况反馈登记表。党政纪立案调查的还须有立案决定书,收缴违纪款的须有收款收据复印件,被停职免职的须有停职免职决定书,被以其他方式追责的须有诫勉谈话登记表或通报批评文件等资料,上报材料不齐的,一律不予结案,责令补充完善。(洞口县纪委信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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