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析】借土地“生财”,“村官”冒领征地补偿款被查

身为郴州市北湖区增福街道增湖村4组的小组长,王宪援“官小”贪欲却不小,心存侥幸去“掩耳盗铃”,最终陷入囹圄。
他讲到的最多的一句话就是,“我以为这件事自己不说出去,就没人知道”。
殊不知,正是这种自欺欺人的心态,让他走上了歪路。
近日,北湖区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王宪援因犯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已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经北湖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王宪援被开除党籍。
心存侥幸
王宪援于1998年6月担任增湖村4组出纳。
由于该组地处郴州高铁西站区域,随着片区开发步伐的加快,集体土地频繁出租出让,组级收入日益壮大。
2011年5月,村民小组换届,王宪援被选为村民小组长。此时,王宪援手中拥有组级征地补偿资金185万元,分别存放于农业银行和建设银行两个账户内。
在财务移交时,王宪援见参与移交的新任出纳和村组干部及群众并未提及建行账户资金,对此更是“三缄其口”——因为他不仅未及时将该账户资金移交,还陆续从中支取18万元用于个人建房等支出。
见一直没有村民问及存放于建行资金的问题,王宪援更加心存侥幸,行事越发胆大。
“闷声发财”
2011年9月,王宪援想到2008年某房地产公司在本组开发项目征地时,土地征用价格比另一项目低,是一个“搞钱的机会”。
于是,王宪援以组长身份联系到该房地产公司负责人,要求该公司按另一项目的征地价格补齐差价。
随后,王宪援只身找到该开发商商谈补差事宜。在商谈中,开发商考虑到维护企地关系,同意了补差要求。为达到将该款转入个人名下的目的,王宪援在向开发商提供收款账户时,特地以增湖村4组名义,向开发商出具了一份“工作联系函”,并在函中注明到:“准予(将该款)转付给王宪援账户:开户行:建设银行,户名王宪援,账号:……”
收到97660元的差价款后,王宪援认为,整件事情从谈判到付款,都只有他本人参加,而且补差款进的是其个人账户,只要他不讲出去,就没有人会知道。随后一段时间,王宪援陆续将该款取出用于其家庭及个人消费。
悔之已晚
2014年1月,增福街道对增湖村4组账务进行清查,王宪援见无法隐瞒,这才东拼西凑,将自己从组里的建设银行账户挪用的大部分款项,重新存入该账户,但仍尾欠5291元。
然而,一切悔之已晚。
2016年4月,郴州市北湖区在全区启动了“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对区、乡、村三级各类项目资金大清理、农村集体“三资”和村级财务开展大清查、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大起底”。
审查小组发现,王宪援自2011年5月起挪用集体资金27.59万元一直未还。审查小组随即将该线索移交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
经过公安机关近3个月的侦查,王宪援挪用、侵占公款的违纪违法事实浮出水面。(北湖区纪委 刘训忠 龙军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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