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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成立县委巡察办 剑指“微腐败”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7-01-25 10:31 来源:三湘风纪网

  1月24日,东安县委巡察工作办公室挂牌仪式举行,标志着该县巡察工作全面启动。

  东安县委巡察办为县委工作部门,是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其职责主要是承担县委巡察工作的综合协调、政策研究、制度建设,传达贯彻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指导巡察组开展工作。

  巡察的对象主要是县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巡察内容突出纪律和作风两个重点。巡察工作主要采取“1+2”三种方式进行,即集中巡察、全年巡察、专项巡察。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和线索,将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作出分类移交查办。发现干部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由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按程序进行立案调查,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据悉,去年12月,东安县委已制定出台《中共东安县委巡察工作实施方案》《中共东安县委巡察工作流程》等文件,并开通了巡察微信公众号。同时,召开了全县第一轮巡察工作动员会,对巡察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县委共派出3个巡察组,32名巡察工作人员,对白牙市镇、林业局、荷叶塘村开展了第一轮集中巡察试点。巡察期间,各巡察组共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信访举报箱17个,开展督查暗访10次,组织测评和问卷调查311人次;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来电55次,收到和处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55条;排查问题线索71起。

  截至目前,已经责令巡察对象整改问题36个,其中立案查处12起;问责40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7人;收缴违纪资金0.7万元,退还群众资金255.7万元;建立完善制度13个。

  该县巡察工作剑指群众身边的“雁过拔毛”式腐败等“微腐败”,着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打通基层正风反腐“最后一公里”。在巡察过程中,各巡察组坚持问题导向,精准发力,坚持边巡边查、巡查结合,边查边改、查改结合。紧盯问题促整改,充分发挥巡察工作发现问题、形成震慑的警示作用。(东安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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