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城:为脱贫攻坚工作严明工作纪律
编辑:张梅
发表时间:2017-03-03 08:06
来源:三湘风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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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脱贫攻坚工作扎实高效开展,按期实现脱贫目标,近日,汝城县委办公室印发了《关于严明脱贫攻坚“四个严禁”“四个一律”纪律要求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该县脱贫攻坚工作中的相关纪律要求。
“四个严禁”指:严禁对上级脱贫攻坚部署要求打折扣,不按规定和程序办事,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弄虚作假、虚报浮夸,搞“数字脱贫”;严禁在脱贫项目申报、审核、审批、监管、验收等环节中滥用职权,贪污、挪用、挤占、截留各类物资和资金,利用职权收受、索要红包礼金、礼品;严禁增加群众负担,工作人员在村组、农户就餐要交纳伙食费,村组必须严格执行“接待零支出”规定;严禁脱贫攻坚工作不公开、不公平、不公正、群众不知晓,不得优亲厚友,不得未经群众讨论、民主评议安排涉农民生项目、资金。
对违反“四个严禁”的,汝城县将对涉及的县直单位、帮扶部门、乡镇、村,以及责任领导、帮扶干部、村支“两委”、第一书记,实行“四个一律”处理:一律取消单位本年度综合类评先评优资格和个人本年度所有评先评优资格;一律就地免职;一律不提名为村支“两委”班子换届人选;一律取消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年终绩效奖励。 (汝城县纪委 刘平 邓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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