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溪:惩治腐败3个“不放过” 惩处78人
编辑:张梅
发表时间:2017-03-31 08:28
来源:湖南日报
分享

“洗溪镇林业站截留公益林补贴资金398326.07元,留作日常工作开支,杨某作为该站站长负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近日,泸溪县纪委集中通报了78起侵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受到各界关注。
去年以来,该县纪委按照“不放过一个线索,不放过一个环节,不放过一个责任主体 ”的原则,大力查处基层民生领域虚报冒领、挥霍浪费、截留私分侵害群众利益等违纪问题,重拳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同时,层层签订责任状,并对全县“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8个单位11名责任人进行了严肃问责。
该县把开展 “雁过拔毛” 整治行动《告知书》张贴到全县11个乡镇147个村宣传栏或要道,并通过电视宣传、网络举报及“互联网+民情举报”直达基层,围绕“处事不公、以权谋私、作风腐朽”等问题,共收集到发生在百姓身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线索89条。在此基础上,找准基层群众最为关心关注的“三务”不公开、“三资”管理不规范、惠农政策不落实、党员干部吃拿卡要等“病症”,开展地毯式清查。并成立4个调查组,以“解剖麻雀”的方式,对兴隆场镇甘田坪村、烂泥田村、岩坡村和浦市镇印家桥社区进行重点突破。
目前,泸溪县共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78件,惩处78人,形成了有力震慑。(记者 张斌 通讯员 向民贵 胡灵芝)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