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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城区通报10起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编辑:张梅 发表时间:2017-04-13 08:57 来源:三湘风纪网

  日前,望城区纪委对近期查处的10起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1.区卫生局原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周军和(正科级干部)收受他人财物案。2008年至2014年,周军和在担任望城县(区)人民医院党委书记、院长,望城县(区)卫生局党委委员、党委书记、副书记(副局长)兼任望城区精神病医院项目建设指挥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共计收受他人财物49.99万元。周军和受到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高塘岭街道征拆办主任任尧(副科级干部)在项目征拆安置过程中虚构事实,骗取重建地地基、倒卖集体地基谋利案。2008年至2013年,任尧在担任乌山街道高冲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在项目征拆安置过程中通过虚构项目拆迁户的事实,申报骗取3缝重建地地基并转让,从中获利36万元;利用职务便利,私自以高冲村委员会集体的名义处置零星重建地,从中优购东马重建地2缝地基据为己有,转让后从中获利62.88万元。任尧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区水利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工程部副部长杨文奇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案。2005年至2015年,杨文奇担任区水利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工程部副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11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9万元。杨文奇受到开除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白沙洲街道马桥河村党支部书记张国成在花卉苗木拆迁补偿过程中骗取国家征拆资金案。2013年底,张国成在项目征拆过程中,伪造4户共14.75亩土地租用合同,利用其花卉苗木基地虚报花卉苗木征拆面积,骗取国家征拆补偿资金共计23.7万元。张国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乌山街道高冲村党支部书记叶强私分征拆补偿款、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收受他人财物、组织参与骗取国家征拆款案。2014年至2016年,叶强在担任乌山街道高冲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私分征拆补偿款6.05万元,个人非法占有公共财物1.51万元;收受他人财物4.2万元;组织参与他人骗取国家征拆资金291.97万元。叶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大泽湖街道西塘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王兴龙收受他人财物、利用职务便利插手工程谋取私利、套取集体资金发放补助案。2009年至2013年,王兴龙在担任大泽湖街道西塘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插手工程,谋取私利,违规获利共计19万元;虚列支出套取集体资金2万元发放补助。王兴龙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7.白沙洲街道同心园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王绍军参与他人骗取征拆项目青苗补偿移植费、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案。2012年,王绍军在担任马桥河村支委委员、村主任期间,参与他人骗取征拆项目青苗补偿移植费15.14万元,其中个人分得3.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7万元。王绍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8.铜官街道石渚湖堤委会副主任肖德刚非法占有单位财物案。2012年6月至2015年3月,肖德刚在担任铜官街道(原书堂山街道)石渚湖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单位财物12万元。肖德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9.乔口镇乔口社区临时工委副书记刘文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案。2012年至2016年,刘文在担任乔口镇乔口社区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擅自指定承包人,并以入干股等形式收受他人财物22.5万元。刘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0.乔口镇乔口社区临时工委委员戴新根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案。2012年至2016年,戴新根在担任乔口镇乔口社区支部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擅自指定承包人,并以入干股等形式收受他人财物19万元。戴新根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望城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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