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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发放“贺喜烟”是否违纪集体审议说了算

编辑:张梅 发表时间:2017-05-09 10:28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宁乡规范案件审理——

  发放“贺喜烟”是否违纪集体审议说了算

 

  “案件审理工作是否准确,决定着能否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4月26日,湖南省宁乡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张武告诉记者,今年以来,宁乡县纪委审理的115个案件,全部都是在集体审议的基础上形成的处理意见。

  宁乡县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喻小平介绍说,4月12日晚,县纪委案件审理小组集体审议了一个比较有争议的典型案例,会议开始,他向参会人员汇报喻家坳乡高田村党支部书记欧波向村民小组长发放“贺喜烟”一案的审理情况。

  经查,4月1日晚,喻家坳乡高田村党支部召开村民小组长会议,安排部署村民代表选举事宜,会议期间新当选的村党支部书记欧波应部分参会人员发“贺喜烟”的要求,自己掏钱买了四条芙蓉王香烟,向31名参会人员每人发放一包。

  “欧波虽然已经被选为村党支部书记,但他在当选前是否有过当选后请客的承诺?如有,这就构成了拉票贿选。”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邹文平从换届纪律的角度提出了意见。

  “我们第一督导组负责督导喻家坳乡的换届风气,经向乡纪委调查了解,欧波在当选前没有请客的承诺,且买烟用的是自己的钱,我认为这只是一种个人行为,属于陈规陋习,没有构成违纪,建议只给予谈话提醒处理。”县纪委常委、县换届风气督导第一组组长张益华发言。

  “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在换届选举的关键时期,我认为欧波的行为构成违纪。”县纪委常委郑香平发表自己的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二条,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应当给予警告处分。”

  ……

  经过近两个小时的热烈讨论,会议形成一致意见,欧波身为党支部书记发放“贺喜烟”,其行为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换届纪律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已构成违纪,应由喻家坳乡党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收回香烟。其他参会人员分别给予警示谈话、通报批评等相应处理。

  “2人以上组成审理组,集体审议,与被审查人谈话,30日内完成审理,等等,这些都是规则提出的硬杠杠,必须落实到位。”喻小平告诉记者,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明确要求“坚持集体审议,在民主讨论基础上形成处理意见”,宁乡县纪委把要求严格落实到每一个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这样的集体审议已经成为常态。(记者 邹太平 通讯员 陈红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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