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精准运用“第一种形态”组织轻处理578人次
编辑:张梅
发表时间:2017-07-10 09:22
来源:三湘风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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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群众工作不能谁声高就理大,要注意方式方法。”大栗港镇刘家村村主任因处置群众问题不及时、不恰当被镇党委书记批评教育。
像这样“咬耳扯袖”的场面,在桃江已成“家常便饭”。今年1至5月,桃江县运用“第一种形态”578人次,其中提醒谈话325人次,约谈函询23人次,批评教育85人次,责成退出违纪所得或纠正责令停止违纪行为9人次,通报批评89人次,诫勉谈话47人次。
为了在小事上较真“有劲”,桃江县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实践“第一种形态”的“牛鼻子”来抓,让标准高起来。为此,专门制定了《桃江县充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全县各级党组织是运用“第一种形态”的责任主体,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 全县各单位按月上报执行“第一种形态”情况,县纪委按照“一月一汇总”、“一季一通报”、“半年一调度”、“全年一考核”的工作模式,对全县各乡镇、县直部门落实运用“第一种形态”责任实行动态监督,对执行“第一种形态”不积极的单位,将其纳入作风建设明察暗访重点监督单位,同时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先约谈后问责。
桃江县通过实现监督提醒常态化,筑牢了全面从严治党的“第一道防线”。今年1至5月,全县开展提醒谈话,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组织轻处理578人次,党员干部违纪被立案审查44起,开除党籍或职务作出重大调整3人。(桃江县纪委 何林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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