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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士手记】一次谈话函询中的“意外收获”

编辑:张梅 发表时间:2017-07-21 08:31 来源:三湘风纪网

  “这是两张退款银行回执单,现交给你们…… ”

  6月28日,郴州市北湖区城管局的工会主席李某将两张10万元的银行回执单交到了北湖区纪委谈话函询办。

  李某为何要把银行回执单交纪委谈话函询办呢?

  事情还得从那次谈话函询说起。

  “小刘,现在去打开谈话室,等会我们要对城管局的李某进行谈话。”6月12日一大早,委局谈话函询办的曾主任就对我说。

  “主任,找谁谈话?”我有点摸不到头脑。

  “城管局的李某,怎么,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

  “城管局的李某”,我满心疑惑,“区城管局班子成员的问题,不是予以了结吗?”

  “可李某并没有呀,我们在他的函询回复中,有了‘意外收获’。”曾主任不紧不慢地说。

  两个月前,北湖区纪委信访室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城管局班子成员管理不严,私设小金库,违规配备公车,为官不为等问题。

  经查,鉴于反映问题未能认定,建议予以了结。形成函询报告后,依次报领导批准,同意该问题线索了结。可李某在函询问题情况说明中提供了“新情况”。

  当天上午,与李某的谈话如期进行。

  “前段时间区纪委对你单位进行函询时,你在函询问题情况说明中提到,你个人入股家族企业,每年分红8万余元。今天我代表组织,就你涉嫌违规入股家族企业,从事营利活动,对你进行提醒谈话,请你认真对待,如实告知。”在谈话室里,区纪委领导正在对李某进行提醒谈话。

  “2008年,我从部队转业,把转业费和平时的积蓄共20万元分别入股我亲哥和亲弟的企业各10万元……”

  “为什么要入股他们的企业?”

  “我的两个兄弟从1985年就开始从事冶炼经营,目前一个资产过亿,一个有几千万身家。”李某没有丝毫懈怠,娓娓道来,“他们条件都比我好,经常会拿钱给我。为了不引发家庭矛盾,我就东拼西凑了些资金投资到他们的企业,这样每年他们就会安心地分一些红利给我。名为投资,实为兄弟俩对我的资助。”

  “你的工作范围与他们的企业有什么关联?”

  “我从未参与他们的经营活动,他们的企业目前开办到甘肃、江西、新疆、河南等地,与我的工作职责范围没有一点联系。”

  “之前怎么没有向组织报告?”主谈人穷追不舍。

  “市里只要求处级以上领导报告个人事项,对科级干部未作具体要求。”李某如实答道。

  “发生上述问题,你认为存在的原因是什么,下步如何整改?”

  “我认为这是我放松了学习的结果,犯了主观主义错误,误以为把钱借给亲属,每年分红是合理合法的事情……通过这段时间的学习反省,自己对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公务员法》等规章制度学习还不够深理解还不够透……下步我将积极整改,请组织和领导放心!”

  “感谢组织给我改正错误的机会,这次谈话让我及时‘刹车’,不然我可能会越走越远,甚至回不了头。”李某发自内心地说。

  在问题线索分析处置会上,承办部门提出,李某主动交代纪委没有掌握的其他问题,态度诚恳,同时本人对问题的严重性认识深刻。建议对其进行提醒谈话,并责令其立即整改。问题线索分析处置小组采纳了此建议。

  故后来出现了文章开头的那一幕。

  谈话函询作为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重要手段之一,其运用数量正呈“爆发式”增长。它像一把纪律戒尺,政治性、政策性、业务性都很强,要会用善用、用活用好,要发挥好谈话函询综合效应,决不能“一谈了之”“一函了之”。同时,谈话函询也是给有问题反映的党员干部以机会,让主动交代问题、知错就改的放下包袱、轻装前进,体现组织的关爱。(北湖区纪委 刘 龙 刘训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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