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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顺:践行“第一种形态” 1-7月约谈处理286人

编辑:张梅 发表时间:2017-08-16 08:28 来源:三湘风纪网

  “这次谈话对我触动很大,切实感受到了纪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良苦用心,今后我一定汲取教训,严格要求自己。同时,我会尽快向组织提交说明材料。”近日,永顺县塔卧镇一干部在被县纪委约谈时如是说。像这样“咬耳扯袖”的场面,在永顺已成为“家常便饭”。

  今年以来,永顺县纪委在实践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上狠下功夫,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使红脸出汗逐渐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为加大谈话函询力度,该县制定出台《关于对反映党员领导干部问题线索进行谈话函询的实施办法(试行)》,明确谈话函询内容及形式,要求对反映的问题,函询对象必须在收到函询函后的1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说明并回复,相关材料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负责人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签字后,报上级纪委审查。

  “践行‘第一种形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该县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重点督促领导干部在民主生活会上把群众反映、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说清楚谈透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使党员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努力体现严管厚爱。

  1-7月,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开展诫勉谈话12人次,约谈286人次,通报批评4人次,组织调整处理16人次,谈话函询77人次,面对面初核了结76件次。(永顺县纪委 刘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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