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学扶贫“通报”亮警示“红灯”

“花园上午已组织全体镇村干部进行学习”、“月溪乡学习洞纪通报[2017]14号文件精神专题会议”……。在国家第四个扶贫日来临之际,洞口县纪委对扶贫领域5起违纪案件进行全县通报,并要求各单位以案示警,在全县各单位掀起了一阵学扶贫“通报”亮警示“红灯”的热潮。
今年以来,为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洞口县出台了《关于严明脱贫攻坚工作纪律的通知》《关于进一步严明脱贫攻坚工作纪律的通知》《洞口县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关于重申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纪律》等一系列文件,并先后对长塘瑶族乡大公村妇联主任罗某侵吞他人低保款1800元案、竹市镇原龙潭村党支部书记刘某收受养殖户好处费3000元案、黄桥镇麻冲村党支部书记罗某私分农业保险款1530元案等9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曝光和集体学习,收到了很好的震慑警示效应。此次通报的5起违纪案件为毓兰镇金竹村原党支部书记殷某以权谋私违规将其母评定为低保户案、醪田镇杨龙村党支部书记廖某挪用贫困户危房改造资金案、岩山镇原金兴村党支部书记尹某在农村危房改造中乱收费案、茶铺茶场管理区半山社区党支部书记李某在农村危房改造项目验收中乱收费案,该5起案件案有4起涉及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全县集体学习再次拉响了扶贫领域的违纪警钟。
“不少干部向我们反映,这次通报的5起违纪案件都是支部书记,有4人受到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人党内警告处分,问责尺度之大让干部很受触动”,洞口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介绍,学扶贫‘通报’亮警示‘红灯’已经成为该县加强基层党员干部纪律意识的重要武器,不管是县通报,还是市、省、中央的通报,都会及时组织干部开展警示教育的学习,前移反腐关口,让党员干部在违纪“红线”的约束下既‘不敢腐’,更加在频频的警示教育中‘不想腐’,为精准脱贫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廉洁舆论氛围,营造起了风清气正的基层干事环境。”
(洞口县纪委 刘中彪 葛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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