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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一号文件”给纪检监察干部立规矩

编辑:张梅 发表时间:2018-01-29 09:16 来源:三湘风纪网

  为规范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行为,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铁军,1月16日,江华瑶族自治县纪委、监委制定出台《江华瑶族自治县纪检监察干部“八带头”、“九不准”、“十严禁”规定》,以一号文件下发,要求全体纪检监察干部牢记在心,带头执行。

  “八带头”内容为:带头遵守政治纪律,做对党忠诚、拥护核心的表率;带头遵守组织纪律,做维护团结、顾全大局的表率;带头遵守廉洁纪律,做严于律己、廉政从政的表率;带头遵守群众纪律,做牢记宗旨、服务人民的表率;带头遵守工作纪律,做业务精湛、秉公执纪的表率;带头遵守生活纪律,做品行端正、情趣健康的表率;带头遵守作风规定,做改进作风、树立新风的表率;带头遵守法律法规,做学法懂法、执法守法的表率。

  “九不准”的内容为:不准打着纪委监委的旗号搞特权、谋私利;不准无视组织纪律,擅作主张,不请示、不报告;不准拖延办理监督执纪执法事项、上级交办事项及本级研究落实事项;不准私自处理问题线索和涉案款物,跑风漏气、泄露秘密;不准越权插手案件处理、说情干预执纪执法;不准低目标、低要求、低标准教育管理干部;不准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不准工作日饮酒、节假日酒后执行公务;不准发生与纪检监察干部身份不相符的行为。

  “十严禁”内容为:严禁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有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决策部署相违背的言行;严禁压案不报、瞒案不查、以案谋私、办人情案、办关系案;严禁接受影响公正履行监督执纪执法的宴请、礼品礼金和有关活动安排;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干扰其他执法部门公正办案,包庇、纵容亲友违纪违法行为;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配偶及子女、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及谋取私利;严禁社会交往过滥,出入与纪检监察干部身份不相符的娱乐、服务场所,在公共场合耍特权、逞威风;严禁违规组织或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非组织活动,参加任何形式的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严禁违背公序良俗、家庭伦理以及其他社会公德;严禁从事有损纪检监察干部形象的其他活动。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规矩绝不是‘纸老虎’、‘稻草人’,必须是‘带电的高压线’。作为‘班长’,我郑重承诺,从我做起,向我看齐。要求大家做到的,我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大家不做的,我自己坚决不做。请大家监督我!”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察委主任蒋剑的表态铿锵有力,掷地有声,为全体纪检监察干部树起一个标杆。 (江华瑶族自治县纪委 尹世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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