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运用“四种形态”处理1212人次
编辑:张梅
发表时间:2018-02-07 08:46
来源:三湘风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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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以来,永顺县纪委把“四种形态”贯穿于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深入贯彻落实抓早抓小要求,不断促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据了解,该县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以“六大纪律”为尺子,正确把握“树木”与“森林”关系,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灵活运用五类线索处置方式,对党员干部思想和工作作风方面的问题以及轻微违纪问题,通过信访约谈、谈话函询等方式,及时消除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结合作风建设专项行动,对相关县直部门、乡镇、村存在的“庸懒散慢”和“不作为乱作为”及弄虚作假等问题,运用约谈问效、诫勉谈话、通报曝光等方式,提醒党员干部即知即改。同时,不断加大“走读式”谈话开展纪律审查工作力度,将处分重心向轻处分和组织处理下沉,在严肃查处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同时,重视审查轻微违纪行为,做到抓早抓小,动辄则咎。
2017年,永顺县纪委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1212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谈话函询970人次;运用第二种形态纪律轻处分、组织调整200人次;运用第三种形态纪律重处分36人次;运用第四种形态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6人次。(永顺县纪委 刘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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