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永:58人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被问责

近日,为进一步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彻底根治干部“慵政”、“懒政”行为,江永县纪委对党员领导干部落实“两个责任”履职不力进行了通报,全县共有58名领导干部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被问责。
2017年以来,江永县根据党员干部履职“四责”机制,紧扣定责、履责、考责、问责四个环节,年初,县委书记与92个单位“一把手”签订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要求“一把手”对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切实履行“一岗双责”,严格落实“四个亲自”。各责任单位又分别与300余个下属单位、内设机构负责人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确保责任分解到位,压力传到到位。实行“两个责任”落实纪实管理,印发了《江永县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及负面清单》,编印了《江永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履责纪实手册》,发放给全县9个乡镇和83个部门单位的680名党政领导干部和纪检监察领导干部,要求对照任务清单和负面清单,记录与履责同步,做到一事一记、随做随记、全程留痕。 同时将《履职纪实手册》的填写和审阅工作纳入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对不记录、记录不实或瞒报、漏报、弄虚作假的责任人,按照《江永县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江永县2017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考核方案》,严格问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力的单位和个人。
2017年以来,江永县共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58名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了问责处理,其中党政纪立案审查9人,组织处理49人。(江永县纪委 周文)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