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湖区:强化制度建设规范执纪执法行为
编辑:莫正尤
发表时间:2018-04-09 09:37
来源:三湘风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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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3日,郴州市北湖区纪委监委出台了《执纪监督监察工作办法》《审查措施使用规范》等制度,对办案流程和审查措施进行严格规范,为高效、公正开展执纪执法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该区以做好纪法衔接融合、推进监督监察工作全覆盖为原则,紧密结合区情和办案实践,从领导体制、日常监督、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审理、监督管理等八个方面对纪委监委办案工作进行了详细规定。《执纪监督监察工作办法》中既严格遵守上级纪委监委的规定动作,又以问题为导向,创新工作方法,推出具有北湖纪检监察特点的自选动作,构建起办案有流程、管理有平台、监控有抓手、监督有责任的通畅、高效、公正的办案渠道。
审查措施是执纪执法的重要手段,也是最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审查措施使用规范》中抓住关键环节,对谈话、讯问、询问等12项审查措施的适用标准、审批流程、执行方法、注意问题等均进行了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规定,特别是对留置措施,从适用对象和使用条件、场所和时限、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安全保障、被留置人员合法权益保护、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等进行了详细规定,要求办案人员既要敢用、善用,又要慎用、严用审查措施。
据统计,今年1-2月,北湖区纪委监委发现问题线索53件,立案20件。依照程序开具查询金融财产通知书15份、谈话通知书14份。发现混淆被调查人主体身份导致适用法律文书错误、违纪违法与犯罪判定不清适用审查措施错误等问题2件,均得到了及时纠正。(北湖区纪委监委 刘训忠 邓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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