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传帮带”模式助力学习贯彻《监察法》
编辑:刘学先
发表时间:2018-04-19 09:14
来源:三湘风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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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袁,《监察法》中规定,监察人员可以采取哪些调查措施?”17日清早刚上班,新晃县纪委常委姚威龙便对第四纪检监察室干部袁文国“发问”。
“监察机关依法开展调查工作,监察人员可以采取讯问、询问、留置、搜查、调取、查封、扣押、勘验检查等十二项调查措施。”听完袁文国的回答,姚威龙随即对他竖起了大拇指。
看似平常的一问一答,其实是新晃县纪委监委实施“传帮带”学习活动的一个缩影。今年以来,针对监察体制改革后,机关岗位变动大、新进人员多、干部业务水平参差不齐等情况,该县纪委坚持研究式、开放式、互动式学历理念,加强对《监察法》等党纪国法的学习力度。其中,创新“一对一”传帮带学教方式,让10名纪委常委、监委委员和14名部室主任每人结对1-3名机关干部,形成固定的学习组合,平时加强对结对干部的学习教育和工作指导,同时定期对学习情况开展检查和考核,进一步激发机关全体干部学习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努力营造机关“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
此外,该县纪委坚持学以致用,不断将“传帮带”活动成果转化为基层反腐实效,不断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等重点工作。2018年以来,该县纪委不断以《监察法》的有效贯彻实施,厚植党长期执政的群众基础,共发现疑似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46个,核实并立案13件,党纪政务处分7人,下发通报3期。(新晃县纪委 郑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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