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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晃:“传帮带”模式学习贯彻监察法

编辑:莫正尤 发表时间:2018-05-14 08:26 来源:三湘风纪网

  “小袁,《监察法》中规定,监察人员可以采取哪些调查措施?”4月17日早上刚上班,新晃县纪委常委姚威龙便对第四纪检监察室干部袁文国“发问”。

  “监察机关依法开展调查工作,监察人员可以采取讯问、询问、留置、搜查、调取、查封、扣押、勘验检查等十二项调查措施。”听完袁文国的回答,姚威龙对他竖起了大拇指。

  这一问一答,是新晃县纪委监委开展“传帮带”学习活动的一个缩影。今年以来,针对监察体制改革后,机关岗位变动大、新进人员多、干部业务水平参差不齐等情况,该县纪委加强了对《监察法》等党纪国法的学习力度。其中,通过“传帮带”学教方式,让10名纪委常委、监委委员和14名部室主任每人结对1-3名机关干部,平时加强对结对干部的学习教育和工作指导,定期对学习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增强机关全体干部学习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努力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

  此外,该县纪委坚持学以致用,不断将“传帮带”活动成果转化为工作实效,今年以来,该县共发现疑似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46条,核实并立案13件,党纪政务处分7人。(新晃县纪委 郑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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