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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首件涉嫌单位行贿留置案被移送司法

编辑:莫正尤 发表时间:2018-05-25 08:31 来源:三湘风纪网

  4月28日,宁乡市检察院对长沙某置业投资公司及其董事长兼法人代表王某涉嫌单位行贿罪一案正式立案,并采取逮捕强制措施。据悉,这是《监察法》施行以来,宁乡市纪委监委办理的第一起留置案件,这也是全省首件涉嫌单位行贿留置案。

  3月1日,长沙市纪委监委指定宁乡市纪委监委办理王某涉嫌行贿问题线索,3月7日,经宁乡市监委委务会决定对王某立案调查。3月15日,经上级监委批准决定对王某采取留置措施。 4月26日,经宁乡市监委委务会研究,决定将其涉嫌行贿犯罪案件移送宁乡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调查发现,王某为了让自己的公司在与他人的返还原物纠纷案中胜诉,先后多次送给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陈某某等人钱物30多万元,以求在审判中得到关照。

  据悉,宁乡市纪委监委高度重视留置第一案,成立专案组有条不紊开展调查工作。在采取留置措施的44天时间里,办案组工作人员严格按照《监察法》规定采用调查措施收集有关证据。

  4月26日,因涉嫌单位行贿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具备移送司法机关的法定条件,宁乡市纪委监委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至此,宁乡“留置第一案”顺利办结。

  据办案人员介绍,王某涉嫌单位行贿案立案后,调查人员综合采用询问、讯问、查询、调取、搜查、留置等多种措施,收集被调查人供述、被调查人自书供词、证人证言等言词证据近20份,收集各类书证400余页。

  “调查期间,办案人员站在讲政治的高度,牢固树立法治意识、证据意识和程序意识,严格按照《监察法》和《刑事诉讼法》规定收集固定证据。”宁乡市监察委委员戴文平说,“如根据《监察法》规定,在对王某决定采取留置措施24小时内通知了其家属,讯问过程中全程录音录像,以确保每一份证据符合实体法和程序法规定,具备相应证明力。”

  “案件质量是执法办案的生命线,在查办宁乡留置第一案时我们通过两个方面措施实现证据关口前移,即案件审理提前介入引导调查、引导收集固定证据,及时联系检察机关提前熟悉案情、引导取证,确保案件经得起法律和时间的检验。”宁乡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张武表示。(宁乡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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