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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娄星区厉行节约出实招

编辑:宣教室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2 来源:娄底市纪委

 

 
娄底市娄星区为厉行节约、坚决制止各种铺张浪费行为,千方百计降低行政成本,集中财力促进科学发展和改善民生。
在严格公务接待管理上,严格实行公务接待总额控制。全区公务接待费总额要在2005年、2006年、2007年三年平均数的基础上核减15%以上,原则上一定三年不变。各单位公务接待限定总额由区财政核定,次年3月前组织开展公务接待总额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所有接待开支要单列,一律列入“接待费”科目,严禁将接待费并入其他会计科目,违者追究责任。各单位要设立接待费台帐,按季向单位干部职工公开,接受监督。公开情况要记录在案,接受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检查。区财政局要加强监督,每季度要将各单位接待费开支情况向区委、区政府、区纪委报告。严禁在公务接待中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各种高消费娱乐活动及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贵重礼品。严禁以任何名义向下属单位、学会、协会或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接待费。严禁各单位之间相互宴请。对超过核定年度公务接待总额的单位,按超过部分的30%核减该单位经费预算指标。
在严格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上,严格公务用车编制管理。原则上冻结行政事业单位现有车辆编制,暂停新增车辆编制审批,因工作确需新增车辆编制的,须严格按程序审批,购车经费单位自筹;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配车的单位,超出单位车辆编制数的车辆,由区公务用车购置处置集体会审领导小组调剂使用。单位职能上收或取消的,公车编制数相应核减。严格执行公务用车更新、购置标准。公务用车更新,被更新车辆必须达到规定使用年限或行驶里程,经区公务用车集体会审领导小组同意,由区财政公开处置,旧车处置费上缴区财政。擅自购置的公务用车,由纪检监察机关予以收缴,区公务用车购置处置领导小组调配使用或财政部门统一公开处置,公开处置拍卖款上交区财政,不予返回单位。超标准购置的公务用车,按超标准价款的3-6倍予以经济处罚。凡擅自购置和超标准购置公务用车的,视情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直至纪律处分。凡经区公务用车购置处置领导小组审定同意购车的单位,区财政按购车金额的10%核减购车单位经费预算指标。所有公务用车必须坚持定点维修、定点保险、持加油卡加油。除特殊情况外,非定点维修发票、非加油卡加油发票一律不得报销。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对车辆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加油卡加油的监督管理。各单位要建立车辆维修、油料消耗、行驶里程台帐制度,每季度向单位干部职工公开一次车辆油修费情况,接受监督。公开情况要记录在案,接受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检查。严禁对公务车辆进行豪华装修。区购置处置公务车辆集体会审领导小组审定的购车金额是包括车辆装修在内的车辆购置最高限额,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突破。
       在严格控制外出参观学习考察活动上,凡省市业务主管部门有明确要求必须参加的参观学习考察活动,要严格控制人数和经费开支标准。与业务工作关联不大的,一概不予审批。营利性学术团体和培训机构组织和邀请的学习考察不予审批。各单位组织外出参观学习考察,必须有具体的内容、外地对口学习单位联系函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详细的日程安排和费用构成明细,并报请区委、区政府批准后,凭区委、区政府意见办理审批手续。公费出国(境)原则上不予审批。特殊情况确需公费出国的,必须有外事主管部门计划,并经区委书记、区长审批同意后,按程序报批。严禁擅自外出参观学习考察,严禁借外出参观学习考察名义变相公费旅游,严禁擅自变更线路、延长时间和超标准开支,严禁报销走因私途径出国(境)的费用。擅自外出、变相旅游、变更线路、超标准开支等费用自理,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娄底市娄星区纪委教育研究室 李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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