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信访举报“三责”力促矛盾化解在基层

今年上半年,绥宁县纪委监委将信访举报关口前移,深入开展“线索大起底、问题大排查、案件大处置”专项行动,进一步提升乡镇信访办理质效。
矛盾化解“定责”。形成乡党委主要领导、乡党政班子成员、片长、驻村干部、村支两委包干责任制。对小矛盾纠纷,村支两委及驻村干部将问题化解在村组;处理不了,及时向片区汇报,片长出面进行化解;仍然化解不了,由乡党政班子成员出面做工作,情况较复杂的信访难题,由乡党政主要领导亲自调度、协调。对于重大的信访隐患及矛盾纠纷,乡镇及时向县里汇报,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包干责任体系。
定期会议“问责”。建立大信访联席机制,纪委、司法、综治、扶贫、信访等8个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每周一定期召开信访举报工作联席会,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对重点个案“把脉问诊”、集中研判。同时,积极做好信访举报工作的摸底排查,政策的宣传,帮助村民解决实际困难,化解矛盾纠纷,使信访苗头在萌芽状态得到处理。包案领导主动带案下访、上门走访,推动农村信访举报“清淤消肿”。
督办考核“督责”。县纪委监委每月组织督查组抽查2至3个乡镇和1个以上县直机关单位,重点督查信访举报量大、重复信访、越级信访多的乡镇,有中央纪委、省、市纪委下转件的乡镇和部门一律督办。严格恪守“三必”问责原则,实行“月通报、季调度、年考评”制度,传导工作压力,保证工作效果。
通过对信访举报线索大起底,问题大排查,对疑难复杂信访举报件的化解和信访积案的处置,上半年,该县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网络举报183件,与去年同期的411件相比,信访总量减少228件,降低了55.5%。(绥宁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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