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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强化巡察整改落实和成果运用

编辑:莫正尤 发表时间:2018-08-24 08:46 来源:三湘风纪网

  巡察整改是巡察工作的落脚点,决定着政治巡察的实际效果。为切实发挥巡察的作用,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湘潭县通过建立约谈问责机制、协同联动机制,完善回访督查机制,进一步强化整改落实和成果运用,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建立约谈问责机制,压紧压实整改责任。为进一步压紧压实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人整改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督促被巡察单位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县委书记专题听取巡察工作汇报会议明确,被巡察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的,县委领导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对第五轮被巡察单位落实整改情况的回访督查中,发现仍有少数单位个别问题整改不到位,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发出2份督办函,限期整改到位,否则启动约谈问责机制。

  建立协同联动机制,提升整改整体效能。为解决整改过程中存在的就事论事、“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问题,将巡察发现的普遍性共性问题,向牵头的责任部门提出工作建议,实现巡察工作机制与其他工作机制无缝衔接,推动问题在全县层面得到有效解决。如,将县委第六轮巡察发现的危房改造中的问题,向相关部门提出工作建议,督促其完善制度,加强监管。在巡察乡镇时,针对巡察中发现的属于县直主管单位责任的问题,向责任单位发出问题移交函,责成在该系统内进行深入查摆,全面解决问题。如,县委第六轮巡察中,发现谭家山镇财政所存在依据县财政局相关文件违规发放财政配套绩效奖金的问题。针对这一现象,向县财政局发出问题移交函1份,由该局组织全县17个乡镇财政所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截至7月底,清缴清退资金70.7万元。

  完善回访督查机制,凝聚整改监督合力。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对第六轮及部分第五轮被巡察党组织落实巡察反馈意见及整改情况进行回访督查。落实《省委巡视工作规划(2018-2021年)》的要求,督查组由县委巡察领导小组成员带队,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办、组人员参加,逐步建立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对巡察整改情况督查督办制度,把督促巡察整改落实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把巡察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凝聚整改监督合力,强化巡察成果运用。(湘潭县委巡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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