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

武陵:学深悟透新条例 实现纪法“贯通衔接”

编辑:刘学先 发表时间:2018-08-30 11:42 来源:三湘风纪网

  “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针对这些条例中的新变化,近日,常德市武陵区纪委监委就中共中央新修订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逐条学习,并与深入学习国家监察法相结合,进一步夯实理论基础和业务素质,并加强纪法贯通和纪法衔接。

  据了解,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印发后,该区纪委监委全体干部自发通过网络和报纸进行学习,就新旧条例进行逐字对照解读,特别针对“一个指导”、“两个维护”、“三个重点”、“四个意识,四种形态”等新变化的内容进行讨论交流,对管党治党中的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案例学习,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扫除“纪法盲区”。

  据悉,该区纪委监委的纪检监察干部普遍认为,学习新条例,关键在于正确理解和把握新条例精神实质,重点在于规范和约束我们的行为,目的在于促使广大党员干部懂法知纪。因此,作为纪律监督的执行者,我们要进一步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时刻用党的纪律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规范我们的一言一行。

  “这次修订的新《条例》,针对管党治党中的突出问题和新型违纪行为作出的纪律处分规定,特别是一些关键领域、以前监督的盲区进行了有效的纪律约束,促使广大党员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进一步增强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通过学习该区派驻区财政局纪检监察组负责人讲出了自己的学习心得。(武陵区纪委监委)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