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源:集中学习《条例》 服务执纪办案
编辑:刘学先
发表时间:2018-09-05 11:24
来源:三湘风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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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四种形态’写进条例第五条,不仅能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还使我们的监督执纪有了尚方宝剑”,党风政风监督室邱主任在学习后感慨地说。
“把第二十七条‘贪污贿赂、失职渎职’改为‘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这样与《监察法》更接近,为办理职务违法犯罪案提出了新要求”,案检一室肖主任如此说。
这是涟源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市巡察办全体党员干部在8月28日集中学习修订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后的一个场景。
学习充电会上,刘坚副书记等人逐字逐句地讲解了《条例》新增条文和修改内容,学习了“7个要点,读懂新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和《条例》九大亮点等两篇文章。对全体党员干部强调了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修订《条例》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纪法贯通首要的是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对涉嫌犯罪行为的党员干部,应当先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与监察法做好有效衔接,防止党员发生带着党籍坐监狱。
修订的《条例》强化反腐败斗争的坚定决心,常执纪,办好案、建制度、立规矩、抓落实、重执行,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同时纪检监察干部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管党治党的突出问题和监督执纪中发现的新型违纪行为,举一反三、以案明纪,扎紧制度篱笆,促使广大党员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筑牢不可触碰的底线。(涟源纪委监委 胡中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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