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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士手记】“阴阳合同”藏猫腻

编辑:王城长 黄敏 发表时间:2018-09-11 08:07 来源:三湘风纪网

  “李主任,多亏你们!否则我们都不知道他们几个组干部背着我们和渣土公司老板签订了‘阴阳合同’!”近日,冷水滩区下河线社区3名组干部因职务侵占被查处,村民熊大爷一行得知调查结果后,来到区纪委办公室向我们调查组工作人员致谢。此时,我深深地感受到这几个月加班加点、不眠不休的付出都是值得的。

  2018年5月,我们接到一个信访件,反映下河线社区潘某等3名组干部私吞组里集体公款、以权谋私等违法行为。

  “一定要抓住机会为民除害了!”作为刚进入纪检监察队伍不久的新兵,得知有机会“大展身手”,我决定全力以赴。

  但随着案件调查的步步深入,我才发现办案并没有想像中这么简单。案件重重疑惑,一些问题由于缺乏关键线索无法定性,案件进入了僵持阶段。

  案件成了一团迷雾,完全不知道该如何寻找突破口,我从开始的小兴奋变成了小沮丧。就在这时,我的分管领导察觉出了我的变化,他语重心长地对我说:“小李,我们办案子就像是挖矿,要一点一点地挖,当你遇到坚硬的石头的时候,挖不动了就要想办法把挡道的石头凿开,才能继续开采剩余的矿产,解开萦绕心中的迷雾。”

  听了这番话,我才发现自己心态有些浮躁,无论信访人所反映的问题有多严重、情节有多复杂,作为办案人员一定要要明确自己的办案思路,不能被一时的迷雾打乱了节奏,弄昏了头脑。

  我排除干扰,沉下心来,将我们调查取证的资料再次拿出来反复阅读,仔细推敲其中的重点和疑点。功夫不负有心人,我发现渣土公司老板提供的合同复印件和之前法院提供的判决文书中所附的合同复印件在渣土运输单价上不一致,二者相差足足2.3元/立方。

  “同一个工程的合同复印件怎么会单价不一致呢?”我又仔细将两份合同做了对比,两份合同复印件不仅单价不一致,而且连渣土公司老板的签字也不一样。

  我把这个发现告诉了办案组同事,经过大家仔细研究讨论,肯定其中必有蹊跷。我们马上找来渣土公司老板再次谈话,经过他本人的仔细比对,那份单价高的合同确实不是他本人的签字。

  仔细询问之下,我们得知他最初存留的合同丢失了,这份合同是他后来从潘某处拿到的,没想到这份合同上写的土石方单价是9.8元/立方,比原合同高了2.3元/立方,并且签名也不对。该老板也没有仔细看,就将合同复印件提供给了我们。

  这是案情的一个新发现,也是一个突破点。我们再次找到潘某谈话,在证据面前,他承认了伙同另外两名组干部伪造假合同,篡改合同单价并从中获取差价18万多元,每人分得6万多元的事实。

  因该案件涉嫌违法犯罪,我们将此案移交至公安机关处理。当村民们得知这个消息,便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通过这次办案,让我明白了纪检监察干部并不是搞搞作风督查,找个人谈谈话就能查出他们的违纪违法事实。办案就像解谜题,不能被纷乱的“线头”打乱头脑,而是要以“挖矿”的精神,俯下身、沉下心来深挖细查,这有这样,才能甄别出我们所需要的关键性线索,才能打开破解问题的突破口,才能抓得住要害、成功解开谜题。(冷水滩区纪委监委 李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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