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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在线】一张手机照片引来警告处分

编辑:王城长 发表时间:2018-10-12 08:21 来源:三湘风纪网

  “泄露公民的个人信息,既违反了职业道德,又违反了纪律规定,我真诚接受组织的处理,希望大家引以为戒,不要犯这样的错误”。

  2018年9月18日,因违规使用公安数字身份证书,将查询结果拍照,并用微信图片发送给朋友的临澧县公安局辅警唐某,在《处分决定书》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唐某是临澧县公安局某派出所的一名警务辅助人员,主要工作是负责协助民警办公办案。

  事情发生在2017年农历年底的一天晚上,派出所副所长文某处警归来,安排唐某将接警情况录入公安信息系统,并将自己的数字身份证书交给了他。

  这不是唐某第一次录入警情,也不是他第一次使用数字身份证书,他娴熟地将数字身份证书插在计算机上,打开了公安信息系统的内网页面。

  这时,唐某的前妻打来电话,请求唐某帮忙查询一名女子的基本情况及活动轨迹。

  “这个忙我帮不了。我只是一名辅警,没有查询公民个人信息的权力。再说《公安信息系统数字身份证书管理办法》里有明确规定,公安民警也不能超范围超权限查询。”唐某拒绝了。

  前妻在电话里向他哭诉,说她怀疑现任老公生活作风有问题,不希望自己的婚姻再次失败,又一次走向破裂,请他看在以往的情分上帮她一把。

  听到这里,唐某不免心生恻隐之心。怎么办呢?他犹豫着:报道上有出卖公民个人信息赚钱被判刑的,身边也有辅警偶尔帮朋友查询消息未被发现的。

  “对,我就查询一次,不会被发现的,下不为例,况且现在办公室里没其他人,查询系统也已经打开。”侥幸心理占了上风的唐某决定冒险试一试。

  他利用信息系统背景联查功能,将所查女子的基本情况及住宿登记等信息用手机拍了一张照片,用微信发给了前妻。

  不久,唐某的违纪行为被发现。唐某使用数字证书在公安内网违规查询个人信息,并提供给他人,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9月11日,临澧县纪委监委决定给予唐某党内警告处分。副所长文某因数字身份证书管理不善,也受到了组织处理。

  【执纪者说】

    随着社会信息化程度的增强,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成为十分敏感的话题,也成为各种违法犯罪分子捕捉的重要信息内容。近年来,因公民信息外泄引起的个人寻仇、讨债等案件时有发生,公民信息也日渐成为商业利益追逐的目标,由此引发的相关纠纷、案件不在少数。公安部门、交通管理部门、金融部门、民政部门、房屋登记机构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加强内部保密管理,加强授权数字证书管理,防止信息泄露,切勿知法犯法,成为违纪违法犯罪的帮凶。(临澧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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