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学好用好新《条例》 让铁规落地生根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在“十一”期间,长沙市芙蓉区党员干部小周给父亲过了一个简单轻松的生日。
今年9月初,芙蓉区纪委监委组织党员干部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小周对“家风建设”首次写进生活纪律部分印象深刻。10月2日,他的父亲70岁生日,家人原本想宴请10来桌。在他的劝说下,只办了一桌家宴,一家人聚在一起,摆上一桌小菜,亲友贺礼一概拒收。这正是芙蓉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学习贯彻《条例》,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的一个缩影。
随处可见的新《条例》课堂
“新修订的《条例》第四章‘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多处内容都与监察法相统一,进一步完善纪法衔接。比如我们今天旁听的望龙村支书黄秋年涉嫌贪污、受贿案,参照新修订的《条例》,这起违纪违法案的程序和定性将更加明确……”
9月5日,芙蓉区纪委监委组织机关干部,区相关街道、社区干部80余人旁听了庭审。这是一堂“警示教育课”,也是一堂“业务学习课”。庭审结束后,一方面进行“以案释纪”,结合案件用身边人身边事对照讲解新修订的《条例》,另一方面则“以案研技”,结合案件就如何贯通纪法衔接展开讨论。
而同样的新《条例》课堂还出现在该区纪律处分决定宣布的现场。同日,区纪委监委审理室工作人员到该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就其单位一名中层干部违纪案件宣布处分决定。宣布现场,区监委委员袁仕益通过分析案件的违纪特点和处理依据,结合案情对新旧《条例》的变与不变进行现场解读,通过“面对面”释纪,释放了纪律要求越来越严的强烈信号。
“《条例》学习上不能只停留在‘基本掌握’这个表面,而要贯穿于纪检监察工作的各个方面。”区纪委常务副书记、监委副主任王跃斌介绍。该区除了通过开展新《条例》专题培训、集中宣讲、交流讨论、知识测试等学习宣传外,更注重将《条例》贯穿于监督调查、处置回访、宣传教育等具体工作中,在学用结合中充分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一次“红脸出汗”的谈话提醒
“在你们党组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中,有两人的个人发言材料存在雷同现象,这反映出你们政治意识不强、组织生活不严肃,文风不实,存在形式主义问题倾向……”
9月28日,区委书记于新凡约谈12家单位“一把手”,一针见血地指出谈话对象及单位存在的问题。针对组织生活不严肃、党性教育缺失、信访问题突出、工作纪律散漫等多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点明“痛点”、敲响“警钟”、开出“药方”。
“谈话的目的不仅在于问责,更是教育和提醒,帮助大家抓早抓小,有效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于新凡说:“新《条例》第五条新增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这要求我们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以党的纪律为尺子,从点滴抓起,常咬耳朵、常扯袖子,不断维护党的肌体健康,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
据了解,芙蓉区出台《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醒制度》,区委书记带头执行系列制度,形成了运用“四种形态”的示范效应。谈话提醒成为芙蓉区抓早抓小、践行新《条例》的一项常态化举措。
重要节点的严防严控
“新修订的《条例》已经颁布,其中第九十条明确,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将按照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党纪处分。大家一定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特别是在重要节点,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借用服务对象车辆出行等……”9月21日,临近中秋,区卫计局组织集中学习新修订的《条例》,严明节日纪律要求。
双节前夕,针对《条例》第九十五条新增的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的违纪情形,芙蓉区组织全区近600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集体签订《领导干部拒绝利用职务影响力“提篮子”承诺书》,提前打好“节点”廉洁预防针。
10月1日起新《条例》正式施行,该区进一步强化监督,严格按照《条例》的原则、标准和程序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十一”期间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共派出30余个督查组深入机关单位、大型超市、酒店饭堂等场所进行明察暗访,检查公车私用、违规收送红包礼金、“一桌餐”、“提篮子”等问题,同时采取不打招呼督查、交叉暗访等形式对各单位办公用房、“一桌餐”等情况进行“回头看”,严防“四风”问题反弹,以实际行动确保新《条例》落地生根。(芙蓉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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