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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28名乡镇纪委书记齐学新《条例》

编辑:刘学先 发表时间:2018-10-25 16:08 来源:三湘风纪网

  “在学习《条例》的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对相关条款的解释,在内容修改前后的区别中追根溯源,加强与乡镇基层办案实践相结合,把普遍规律运用到案件中,避免生搬硬套。”10月19日,常德市桃源县28个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再次聚集,专题学习新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李志敏在领学过程中与大家分享了个人心得体会。

  新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于今年8月印发,10月1日正式施行。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的依据,该县纪委除了开展集中学习,还专门为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征订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单行本700余册和《党纪处分条例释义》、《党纪处分条例问答》等系列辅导书上百套,保证人手一册,确保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的同时能把纪律的“篱笆”扎得更紧。

  “作为党的纪律建设基础性法规,这次修订的新《条例》与2015年的《条例》一脉相承,体现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原则,突出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重要性,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要求转化为了纪律规范。”在一个多小时的学习过程中,28名乡镇纪委书记边听边记,相互交流讨论。

  “我们镇党委书记上次在参加县委中心组集中学习时已经拿到了中国方正出版社编印的《党纪处分条例》单行本,我还特意借过来研究了一番,这次再次进行学习,又加深了我对内容的理解。”桃源县漳江街道纪工委书记姚远认为,集中学习对深入理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大有裨益。

  县纪委常务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朱建华认为,基层纪检干部学习《条例》,一方面在于明纪,另一方面就在于学以致用,把纪律条规的内容贯穿到办案实践中。因此,他要求大家务必做到“心领神会、心明眼亮、心口如一,”把纪律条规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执纪者必先明纪,要把铁的纪律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桃源县九溪镇纪委书记刘沿在学习结束后说到。 (桃源县纪委监委 沈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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