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

桃源:“三回避”成执纪审查内部监督“过滤器”

编辑:王城长 陈雨航 发表时间:2018-11-30 08:39 来源:三湘风纪网

  “书记,我就是郑河村的人,这个案子交给我负责协调不合适,建议由其他监察室办,我要申请回避。”桃源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李志敏在案件线索交办会上主动提出。

  据悉,今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针对当前广大群众对纪检监察干部监督严、期盼高,特别是针对纪检干部的信访举报明显增多,举报人不达诉求目的就告纪检干部的新现象,制定了《桃源县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回避制度》。据了解,这项制度从执纪执法源头上对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实施了有效监督,降低了纪检监察干部的廉政风险,得到了许多信访人和群众的好评。

  “三回避”主要是:办案人员主动回避。对县纪委监委会议安排的案件线索核查任务,或案件线索排查会交办的案件线索核查任务,相关业务室分管领导、室主任及一般办案人员,知道该案件线索涉与本人及本人家属、子女有联系的特定关系人相关(亲戚、朋友、老乡、同学、合伙投资人等),根据《回避制度》规定,应主动申请回避。纪委组织安排回避。县纪委监委建立了内部监督相关台帐,《回避制度》规定,所有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如实填报《桃源县纪委监委干部家庭成员社会关系表》、《桃源县纪检监察干部财产情况表》,《社会关系表》主要收集纪检干部与家庭成员及相关人员的社会关系、从事职业、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16种情况,《财产情况表》主要填报纪检干部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所有财产,填报内容25项。纪委监委会议在分配案件线索调查任务时,先对照这两个表,实行台账“大数据”对比,发现案件线索可能涉及到案件分管领导和办案人员的,县纪委监委以组织的名义安排相关干部回避。征求信访人意见回避。为了体现办信办访公正,让信访举报人放心,在核查反映的问题线索前,首先征求信访举报人意见,是否有纪检监察干部应该回避的,县纪委监委根据《回避制度》规定,可以考虑相关办案人员回避。

  据了解,该县实施纪检监察干部《审查调查回避制度》以来,有5名纪检监察干部主动申请回避,3名干部由组织安排回避,2名办案人员根据信访人建议安排回避。此举降低了纪检监察干部的廉政风险,有效保护了纪检机关干部,提升了纪检监察干部的执纪执法形象。(桃源县纪委监委)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